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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碰瓷维权难 消费者吃哑巴亏
2011-02-23 13:52:09 来源:北京日报

  祁小姐在网上开了一家小店,不久前被一个买家以差评相威胁,勒索500元。几经交锋,祁小姐自认倒霉支付了200元“买教训”。

  时间自由,收入不错,年轻人就业选择开网店的越来越多,但专门针对网店主的“网上碰瓷”也随之出现了。在网络购物、电子商务日趋兴盛和繁荣的形势下,“网上碰瓷”这一新生事物可能会危及网购信用和信誉评价系统,突破商业道德底线并触及法律界限。

  所谓“网上碰瓷”是指在网络购物活动中,买家给予卖家信用评价环节,不是根据卖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而是恶意地给予“差评”,使卖家信用受损,并以将“差评”修改为“好评”为条件向卖家索要钱财的行为。因这种行为与道路交通中“碰瓷”有相似之处,所以被形象称为“网上碰瓷”。

  “网上碰瓷”族还有一个“专业”名字——职业差评师。他们以在淘宝网上给予卖家“差评”并索要钱财为谋生手段,给卖家信用和网络购物的经营秩序带来很大的损害。

  “网上碰瓷”构成侵权甚至触刑

  显然,这种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并向卖家索要钱财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购物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调整,而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网上碰瓷”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职业差评师恶意给予评价,主观上具备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故意,“碰瓷”行为具有违法性,卖家因其恶意差评信用受损,因此“网上碰瓷”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职业差评师本身是淘宝网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其恶意评价在主观上带有贬低对方的意图,还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诋毁商誉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网上碰瓷”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最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要金额在1000元以上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而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就是说入罪的门槛降低了,对于多次进行“网上碰瓷”的行为人很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条规定一旦审议通过,对“网上碰瓷”族将形成严厉的打击。

  被敲诈卖家缘何维权难

  面对“网上碰瓷”,很多卖家苦不堪言,虽然其违法性明显,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护,但是很多卖家仍然选择了吃“哑巴亏”,给钱息事宁人。原因何在呢?

  一是维权成本高职业差评师索要的金额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金额并不算大。而选择用诉讼方式维权在时间、精力和费用上都将有更多的投入,所以很多卖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采取了妥协退让。

  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职业差评师大多经验老到,不会留下任何文字信息,多采取打电话的方式,而卖家很难有防范意识进行电话录音,因此对于勒索行为很难举证。再加之商品已经在买家手里,卖家也很难举证自己的商品是合格的。

  三是规则不健全虽然淘宝网拟定的淘宝规则中有关于恶意评价的投诉规定和相关的处罚措施,但是对恶意评价如何理解和界定没有做出规定,从而使得关于投诉和处罚的规定流于一纸空文。

  在国家立法层面,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购物行为缺乏专门的法律调整,也使得“网上碰瓷”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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