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信用监督管理司信用建设处 处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来参加这次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举办的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企业界的代表,能够在这里交流一下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工作和进展。
随着近几年国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确实是创造了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有效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当前我们“放”的工作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但是“管”的工作需要再深化推进。原来那种常规的、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是不现实的手段了,现在只能靠信息化的手段,靠信用监管的方式来实现精准的监管、智慧的监管,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信用监管方面所做得工作
建设运行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每天访问量确实是非常大的),创新应用了企业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进入了长效化运行轨道。
第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立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主导了一个最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
推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信用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第二,全面建设公示系统,为信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第三,推进企业年报工作,筑牢信用监管的基础。
商事制度改革之后,企业的年报上报率已经超过了原来的年检率,这说明商事制度改革整体上还是成功的。
第四,进一步完善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机制,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覆盖率和公示率。
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数据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数据标准,提升了数据质量,优化了数据归集公示的机制。同时也加强了涉企信息的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的基础信息,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第五,进一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截止2019年8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有640.18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75.93万户。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各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积极参与了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签署,目前参与签署了45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同时积极落实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二、对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解读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需要我们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各业务的全方位、全流程的深度融合和互动,支撑引导市场监管领域的许可审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等工作,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提升监管的效能,实现智慧监管。具体而言,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中的作用方式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首先,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以信息公示披露、事前告知承诺,信用查询为手段的事前信用监管。
其次,以优化监管模式为目的,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监督为基础的事中信用监管。
再次,以信用约束为目的,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的事后信用监管。
由此可见,信用监管以统一、共享的信用信息为脉络,利用公示、告知、查询等事前风险提示或者是告知手段,将监管的重心平稳地转移至事中、事后,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闭环。
信用监管不仅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为新时期政府管理及社会治理手段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活力,有效地避免了传统管理模式重事前、重审批,事后重处罚的弊端,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面对日益复杂和艰巨的市场监管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目标,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立足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大背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继续夯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机制。
1、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修正工作。
7月底和8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准备在此基础之上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2、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设。
我们准备出台一些信用修复的文件,如果企业改正之后,是否可以提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是提前移出行政处罚的公示,或者是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都会做一些规定。这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制度。
为了更加净化市场,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于一些长期未经营的,或者长期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也会出台一些措施,来逼迫企业进行退出或者是吊销,让企业主动注销。同时我们还要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来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最近几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这些都是市场监管领域中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继续以公示系统为基础,加强失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继续贯彻落实和发改委共同下发的《失信信息归集公示的数据标准》,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各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国家公示系统。今年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把市场监管总局内部的数据进行整合。
第三,继续优化公示系统对信用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
第四,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开展企业风险分类监管,具体做法是对企业信用风险来建立一套模型体系,这套模型来给企业的信用进行一种分类。
第五,探索推进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是我们要推动的一个重点工作。希望能够和一些行业协会、大型平台公司来进行合作,通过共享,特别是把一些异常名录、黑名单、行政处罚等等信息进行共享,在平台上使用,在行业内部加强自律方面的使用。
非常感谢大家!
(根据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会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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