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30%-50%定金不退还,贵重物品丢失不负责……
婚纱摄影合同中多藏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夏菁通讯员任宇驰)近日,闽侯县工商局祥谦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某婚纱摄影工作室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合同中标注:“预约成功需预付30%定金,预约定金概不退还;拍摄期间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不慎遗失本店概不负责等”,执法人员发现绝大多数到店消费的客户均在合同中签字确认,忽略了上述霸王条款的存在。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婚纱影楼发现,目前业内的操作方法都是提前付百分五十的定金,定金概不退还,拍摄当天需付清全款。
据悉,《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该店要求消费者预付30%定金,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定金作为一种支付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预约定金概不退还”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因经营者违约获得赔偿的权利。
另外,合同中“对消费者遗失贵重物品概不负责”的条款排除了《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免除了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亦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对该婚纱摄影工作室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昨日,记者走访鼓楼区多家婚纱影楼及婚纱摄影工作室发现,一般都需要提前支付百分五十的定金,余款则在拍摄当日付清。
凯蒂婚纱摄影工作人员就表示,预约需预付50%定金,在合同中会写明定金概不退还。至于拍摄期间的贵重物品,要求顾客自行保管,虽然未写入合同,但是若丢失,影楼也不负责任。
除了影楼,工作室也需要提前付百分五十的定金。不过,“概不退还并未作为条款写入合同。”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此类霸王条款,如遇到类似违规情形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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