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海南、云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并已责成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查实的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10月1日《都市晨报》)
如果把旅游乱象比作一把锁的话,这也应该是一把生锈的锁。打开这把锁,需要一把钥匙,但这把钥匙却不是罚款,罚款的这把钥匙永远打不开旅游乱象这把锈迹斑斑的锁头。这更像是黑吃黑,不法商家打劫了游客,主管部门又堂而皇之地打劫了不法商家。
就在海南、云南等地查处的旅游乱象而言,有以下共同点:景点纪念品价格乱标,5元成本的小手链买到了400多;旅行社、宾馆等场所成立所谓的协会,对自己的价格保护。乱象的存在,毫无疑问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也是应该的,但是罚款起到了什么作用?
对于旅游乱象进行罚款,表面上看是一种作为。而实际上这种作为对于治理乱象作用不大。罚款之后万事大吉现象的存在,使旅游产业链上的部门、单位、商家养成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观念,出了事情交点罚款,交完罚款继续违法,最终这些损失还都要从消费者的身上雁过拔毛。反复罚款反复违法现象成了让消费者痛恨的旅游癌症。从罚款的制度实施以来也有几十年了吧,乱象减少了吗?
旅游乱象之所以禁而不绝,就是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没有了旅游乱象,有关部门的小金库也就无从谈起。消费者的举报,为别人的黑吃黑充当了义工。
为了罚款而罚款,旅游乱象却几十年得不到改变,深受其害的还是消费者。说白了罚款治理旅游乱想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让违法经营户和主管部门共同分享了消费者的利益。正如,此次海南、云南的旅游乱象罚款一样,这1800多万元罚款,有一分钱会流进游客的腰包吗?旅游乱象的存在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对违法经营户的罚款却没有补偿给游客,这游客的权益等于没有得到维护。
治理旅游乱象,要想让游客受益其实很简单。一者,对于屡教不改的商家直接驱逐出旅游市场;二者,将罚没的钱款补贴到全民旅游上。(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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