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合同违约、坑蒙拐骗等信用缺失现象严重,这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许多交易之所以不能进行,不是缺乏需求,也不是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缺乏信用。这种不讲信用的现象通过“市场放大”,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转型期信用需求与信用制度供给失衡
曾有美国经济学家在著作中将中国与韩国、意大利并列为“低信任度国家”,他认为此种状态无法孕育出大型的民间企业。然而,中国现阶段信用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非中国人本质上就缺乏信任,而是产生于我国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型这一特定社会背景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在经济转轨阶段,新的以契约化交易为基础,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依托,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经济生活中对信用的需求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中国传统社会,诚实守信被视为社会个体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甚至成为民族性的一个重要侧面。作为中国人道德的核心,儒家思想把“人而无信,不知其何”作为一个重要信条,主张通过积极主动的内心修养来达成守信行为。在现代商业社会,持续顺畅的交易已经成为经济体得以存在并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内部不可或缺的频繁交换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使交易的基础发生转变——传统的人格化交易为契约化交易所替代。在契约化交易条件下,交易所必须具备的惟一品质就是对契约的尊重和对契约条款的有效执行,只需具备这一条件,即可完成一笔交易,而不管契约双方是否是“熟人”。
信用起源于交易的需要。交易越发达,信用就越重要。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经济生活中信用往来逐渐普遍化时,维护健全的经济信用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信用法律体系是否完善、明确、有效运行,对于信用的建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交易角度看,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从两个方面降低了交易费用:通过对一些契约无法囊括在内的信息的阐明直接降低了缔约费用;增加了违约者的违约成本,并减少了交易决策者在要约之前可能耗费的调查费用。
信息不对称导致机会主义行为
信用缺失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利用信息不对称,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或扭曲(如说谎、欺骗等);或利用信息传递不畅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信用问题与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和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是否通畅有直接关系。如果交易行为的透明度低且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不畅通,信用缺失者不能被其他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及时发现,那么交易双方就没有讲信用的激励;反之,如果交易行为的透明度高且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畅通,那么信用缺失者就会大大减少。
目前要想减少社会失信行为,首先要从信用信息的获取入手。在早期简单商品交易活动中,交易信用通常建立在由熟悉的人际关系而产生的道德约束基础之上。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范围不断扩展,交易信息的不完全性不断增加,交易者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交易行为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越来越低,人员流动性增加,宗族伦理约束力和个人声誉约束力也随之缩小,失信行为的成本也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克服信息不对称单靠诚实守信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不够了。非正式制度在机会主义面前不具有自我实施的性质,这造成了信用缺失的泛滥。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内化外部性
如果一种机制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目标被设计出来却无法自我实施,那么就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实施机制,让失信者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笔者认为,我国需要探索并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守信激励机制。信用制度是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之一,它是以信用为纽带建立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具体来说,信用制度是以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和开放的信用信息网络为核心,以有力的监管制裁手段为保障的有机统一体,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活动。信用制度是评判、衡量所有从事、参与经济活动的法人、自然人信用程度的一种尺度,使那些在经济活动中不讲信用的法人、自然人没有立足的余地和生存的空间。信用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大致确定的预期,减少交易成本,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
信用制度分为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基本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等。个人信用制度的最终建立和完善,将会发掘出个人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促进社会真正向信用社会发展。企业信用制度是市场销售发展到信用销售阶段时所必须的一种社会机制,它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商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工商登记年检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联合征信中心,有步骤地建立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为主的企业信用中介组织,完善信用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体系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二是征信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
完备的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将失信行为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使个人的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从而为市场参与者的守信行为提供激励,促使其树立长期良好的信用形象。
- 拿什么拯救中国企业的信用缺失 2012/06/18
- 浅谈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2012/05/16
- 医药电商如何破茧成蝶 诚信建设首当其冲 2012/06/18
- 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 2012/06/06
- 【论坛】失信乱象频出消费者叫苦 诚信建设如何事半功倍 2011/11/30
- 完善安全食药环境 需引入第三方加强诚信建设 2012/06/14
- 【贴吧】失信乱象频出消费者叫苦 诚信建设如何事半功倍 2011/12/12
- 零售业逆向物流管理策略探讨 2012/04/27
- 食品大佬眼中的安全与成本 2012/06/25
- 【新闻】失信乱象频出消费者叫苦诚信建设如何事半功倍 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