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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亟待完善
2015-12-24 13:46: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国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在诚信方面不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我国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在诚信方面不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正逐步深度融合,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生产、流通、消费乃至人们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流通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王中辉处长在近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研讨会上表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愈加重视。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诚信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2015年8月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的行业性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在诚信方面不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王中辉处长表示。   

  在王中辉看来,信用体系建设应把握四个原则:首先,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在政府加强指导和积极推动的基础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其次,坚持法规建设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加强电子商务信用领域法规和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监督作用。第三,坚持专业服务和信息共享相结合。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第四,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通过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重视和培育诚信形象。    

 “我国确定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多项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王中辉说。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之路。自2005年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全国性行业商协会的积极响应,成为开展行业自律和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截至2014年8月底,共有181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求,行业信用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穆小红表示。    

 穆小红认为,应发挥商协会的行业信用管理职能,当前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抓好行业信用基础环境建设。商协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制定符合行业特征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的监管体制,推进行业信用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参评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广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树立诚信企业典型扩大评价范围,吸引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评价工作。二是提高行业信用管理水平。商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了解行业的优势,创新行业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模式,推动评价结果在上下游行业组织之间互认共享以及在市场拓展投融资等领域实际应用。对诚信企业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警告、行业内通告批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退出、行业认证、扣分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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