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近期侦破的非法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案中,青岛警方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顺线追踪五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彻底摧毁了从“黑客”窃取到网络贩卖的全部犯罪链条。目前,涉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着我国社会网络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已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因如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起来。尤其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公共管理、金融、学校、教育培训、医院等机构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会获取和掌握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加上这些机构对本单位的电脑等储存公民个人信息设备的疏于管理,因而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危主体。这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高度重视。
毋庸置疑,公民个人信息已然成为一种社会资源,而要有效保护其不被不法人员掌握和利用,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大对涉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打击和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也进行了相关司法解释,笔者以为,关键是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重拳出击,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惩处力度;坚决依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监控和保护,全力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受限,促进使用和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自律、自觉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公民自己也要自觉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通过设置复杂密码、多重密码、动态密码等增加信息窃取难度,保护个人重要关键信息。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所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定繁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法治手段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一旦有人侵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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