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
一批又一批被曝光的扶贫领域典型,反反复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着实难以再引来公众兴趣。令人乐观不起来的现状,让人不得不陷入深思:“零容忍”的查处行动,为何就压制不住“灾难式”发生的基层扶贫“蝇贪”呢?凡事皆有因果,治病需找准病根,还得对症下药,从源头下药。
几年来,在为脱贫攻坚“护航”过程中,纪检部门的常规手段逐渐清晰:要么是例行常规账目审查,要么等待群众举报,但相对“被动”的思维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且,完善制度、提前打招呼成了强项,但下沉基层执纪却是“弱项”,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即便查出了一些违纪违法线索,“不痛不痒”的力度仍是让人质疑的焦点。这样的执纪,显然难以彻底杜绝部分顽固干部的违纪侥幸。扶贫领域执纪,需在三个方面用功。
一是推动监督执纪“下沉”。监督执纪不能整天守在办公室,不能坐等线索自动到来,而是要主动下沉农村。扶贫领域的腐败,多发生于专项资金贪腐、扶贫项目造假、偷工减料等,如果不亲自到田间地头去走一走,去群众身边转一转,多听听群众的心声,如何能将那些将材料做得“天衣无缝”腐败分子找出来?
二是推动惩戒措施升级。精准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资金就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对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应该采取比常规力度更强的惩戒措施,“杀鸡用牛刀”,绝不手软,绝不轻饶,让每一个违纪违法人员都能感受到“切肤之痛”。
三是推动增强法纪意识。从不少违纪典型都能发现一些共性:比如,好心办坏事,有的村干部并没有私吞扶贫款,但把扶贫专项资金挪作它用,或是在村民中平均分配,违背政策本意。一方面应努力增强村级干部的法纪意识,一切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切不可按照个人意愿,与上级政策精神相违背,自己没捞好处,反而弄出问题来。
要根治扶贫领域的腐败,非朝夕之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也不能止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要将更多精力用于预防警示,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填补目前的管理“空白”,压缩腐败的滋生空间,让不能腐、没有办法腐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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