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中】
2018-04-23
安
先生
投诉 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我强烈要求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先行进行“全额赔付”或者“要求商户当日联系我全额退款”。
本人在万豪金业有限公司的5笔入金记录如下:
卡号 6217001140019364709
时间20180125 21:06:18 金额 47600元 订单号 3118012595739025
时间20180125 21:07:27 金额 47600元 订单号 3118012595751987
时间20180125 21:09:49 金额 47600元 订单号 3118012592488726
时间20180125 21:10:45 金额 47600元 订单号 3118012592483673
时间20180125 21:11:41 金额 47600元 订单号 3118012595745200
1、万豪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金业)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
根据本人银行交易流水截图和在万豪金业的MT4帐号流水显示,资金进入了“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而且摘要显示为“消费”。凭借这一点即可判定万豪金业为“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其网址为https://www.mhgold.com/。
最离谱的是2018年2月9日的出金记录竟然是个人“何玩妆”通过网银汇到本人卡里。
2、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资金支付通道。
根据2018年4月4日银行交易流水所示,出金付款方“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3、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故意规避5万元以上反洗钱大额上报制度。
根据2018年2月5日银行流水显示,本人的1笔出金却收到3笔款项。
4、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明知其二级商户资金是非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协助机构进行资金转移”触发《刑法》第一百九一条构成洗钱罪。
5、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定,没有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
6、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国发2011年38号文》、《国办发2012年37号文》和《银发办35号文》。以上文件都明确提出不得为违规的交易场所提供开户、开通支付结算通道。另外2017年2月份央行就有禁令,明确指出国内任何交
易公司都不能给t+0、做市商的交易平台开通支付通道。
7、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9号)第三十四条。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者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应对特约客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
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共机关报案。
8、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
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此两条规定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先行赔付义
务”的明确规定。之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快捷支付、支付账户业务中已广泛使用了契约式“先行赔付”条款。支付机构获取银行接口过程中会签订“先行赔付”条款,即当客户发生资金损失时,现由支付机构为客户无条件赔付,之后再由支付机构协助公安部
门调查案件,追偿损失。
我的投诉要求
我强烈要求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先行进行“全额赔付”或者“要求商户当日联系我全额退款”。
- 投诉编号:51044
- 投诉类型:
产品服务
- 投诉网站的名称: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投 诉 人:安
先生
- 投诉时间:2018-04-23 01:04:40
- 网友诉求:我强烈要求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先行进行“全额赔付”或者“要求商户当日联系我全额退款”。
- BCP已于2018-04-23 14:05:52 将此投诉转交给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