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深化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为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江苏省苏州市深化信用监管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是持续创新事前监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履行承诺的信用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吴江区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延续、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延续等6个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实行“信用承诺”制,实现“一纸承诺、现场即办”。工业园区创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省首个消防验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二是切实加强事中监管。大力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推动更多行业管理部门对监管对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在交通运输、税务、环保、住建、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出台信用管理办法,依据信用等级对市场主体开展动态监管。同时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环节的应用效果,截至2022年9月,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累计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2.92万份、信用审查报告5715份,涉及企业近110.1万家。
三是深入完善事后监管。一方面严格查验履约情况,实现信用承诺制闭环管理。昆山市将审批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系统和各监管部门,推动实现审管联动无缝衔接。工业园区创新打造“审管执信”平台,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监管、执法全链闭环。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实施奖惩,强化“守信有奖,失信必罚”观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容缺办理、适当奖励、绿色通道等守信激励手段;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给予惩戒,通过限制约束、信息公布、加强监管等方式,促使失信主体自觉维护好自身信用。
下一步,苏州市将全面完善覆盖市场主体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更好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助力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