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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轮候今起申请 造假将入诚信黑名单
2013-12-17 15:00:20 来源:深圳信用网
今日,公租房首次轮候将开始受理。市住建局此前通告,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14日24时,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纳入日常轮候。

  南都讯记者周昌和 今日,公租房首次轮候将开始受理。市住建局此前通告,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14日24时,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纳入日常轮候。

公租房轮候采取两种规则

根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http://w w w .szzulin.cn)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首次集中轮候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时至2014年2月28日18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纳入日常轮候。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明年2月28日18时,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造假将会列入诚信黑名单

市住建局表示,公租房轮候申请仍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将取消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市住建局介绍,房源供应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在册轮候人提供。

小贴士

轮候公租房

主要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其他条件详见市住建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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