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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买票搭售保险差错频繁
2012-04-12 08:42:22 来源:人民日报

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风险雷达舆情监测系统搜索,该文章在24时内点击46785次,回复26条。

 

原文链接: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204/11/t20120411_16857507.shtml

 

据媒体报道,河南平顶山一些汽车站在售票时,售票员除了收取车票费,还会多收1元,并提供给购票者一张印有保险字样的票据——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为“乘意险”)。车站方面的解释是:一旦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乘客除获得客运部门的赔偿外,还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公司赔付。

 

多花1元就可以获得意外伤害保障,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在很多客运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由于属于商业保险,必须是乘客自愿购买,但很多汽车站在窗口售票时根本就不解释、不告知,使得绝大多数不知情的乘客误以为是必须购买。而且,车站在售出保险时,在乘客没有出示身份证、不知道乘客准确姓名的情况下,照样出售。或者仅仅根据乘客的口述登记乘客信息,造成乘客姓名等存在诸多错误。

 

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种不事先告知搭售保险的行为,已经成了不少汽车站的潜规则。

 

评析

 

“搭售保险”保险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客运的经营者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各水路、道路客运站点可以依据《保险法》代办旅客保险业务,但必须遵循投保自愿以及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相分离的原则。

 

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地方将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合二为一,只要乘客没提前说不要保险,售票员都会随车票搭售一份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虽然乘客可以按照售票窗口的提示不购买保险,或者要求退还保险费,但是实际上购买了保险的乘客有的因为根本没有注意到提示,有的则是考虑到金额较小,顾虑退费成本等问题而没有提出主张。即便这种“主动销售”并不构成“强制搭售”,但是保险代理人不主动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外,这种乘意险经营的方式也引发了诸多问题。第一,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缺失或者错误给理赔带来困难。由于在公路客运中,我国还没有完全推行实名制购票,所以依然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对没有提供身份证的消费者出具空白保单,或是因根据消费者的口述登记被保险人身份证号或者姓名而出现错误等。由于被保险人信息不齐全,一旦出险,乘客有可能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此外,如果保险凭证遗失或在事故中损毁,假如没有有效的身份记载或是出现记载错误,很难确认究竟乘客是否投保了乘意险,这势必给理赔带来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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