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近日披露,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2.9万余次,并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928家次和个人817人次作出了处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又一反腐利剑。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遏制贿赂犯罪的创新之举。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刚性制度建设,先后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流程,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投标,供应采购,资质审查、许可,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采取一定限制性措施,实现了对行贿者的联合惩戒。行贿者逃不脱违法、犯罪、失信所带来的应有惩戒,使行贿犯罪真正成为“高风险作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受贿者以权谋私,人们对他们向来是深恶痛绝;然而,对于行贿者,人们往往恨不起来,甚至有些人认为,行贿者常常是迫于无奈,因而为他们抱屈,认为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所以,很多人觉得行贿“不是个事儿”。案件查处中,也一度有“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把行贿人作为证人进行调查,只要行贿人能够主动配合交代问题,常常就不予立案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人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甚至肆无忌惮长期“围猎”干部。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之风很浓,危害巨大。“不少建筑商为了承揽工程,工程做到哪儿贿赂行到哪儿,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官员腐败,导致了滥竽充数的‘豆腐渣工程’。”浙江省宁波市的一位检察官曾如此表示。
然而,受贿和行贿其实是一个硬币无法分开的两面,没有行贿就无法受贿,反之亦然。行贿者的贿款,与他们由此获得的不当利益,不过是九牛一毛。因此,受贿者罪不可赦,行贿者也同样“其罪当惩”。只有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戒力度,才能有效破解政府投资、公共资源领域招标投标、供应采购中的灰色利益链条,才能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据统计,2015年检察机关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总数、涉及单位和个人数量,同比分别增长62.4%、48.7%和78.6%,与2014年相比增幅进一步扩大。可见,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日益完善,人们越来越善于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一反腐利剑。这也在提醒欲以行贿获利者,在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高压态势之下,靠行贿获取利益的机会越来越少,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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