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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数字经济与信用建设要实现高度融合
2020-12-10 09:31:12 来源:新华信用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在主题演讲中表示,信用建设与数字经济两者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未来数字经济与信用建设应当实现高度融合。

在一个创新驱动、价值引领的崭新时代,“数据”和“信用”本身作为生产要素,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产生奇妙的链接。12月7日下午,以“数聚创新·信用生活”为主题的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大数据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分论坛在山东曲阜举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在主题演讲中表示,信用建设与数字经济两者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未来数字经济与信用建设应当实现高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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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在数据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论坛做主题演讲

在论坛上,王伟详细阐述了数字化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个特征。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代化。新世纪伊始,中国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基本的逻辑,就是要通过信用建设来增进社会信任,提高社会理性,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共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慧化。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对社会方方面面均产生深刻影响,互联网、数字经济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其他科技手段的发展,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高度的数字化、平台化、智慧化等特征,具体表现为:信用信息传递的数字化、信用产品供给的数字化、信用联合奖惩的精准化、信用监管的智慧化。

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信用化。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其背后离不开作为支撑手段的信用机制。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信用保障,离开信用的保障,数字经济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新经济模式的发展,更加呈现出一种高度信用化的发展趋势。我国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高度重视信用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多个条文涉及信用机制,明确了信用机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定要求。在实践中,众多平台企业和电商企业纷纷创新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来判断交易对手是否诚实守信,信用机制在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交易安全、优化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都展现出显著优势。

王伟认为,信用建设与数字经济两者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未来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两者之间高度融合,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

一是融合发展。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两者都要对经济社会治理贡献力量,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融合发展。

二是信用支撑。我们要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在数据经济领域内构建良好的信用信息传递、信用产品供给、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机制,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构造出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是法治协同。社会信用体系和数字经济虽然处在不同的领域,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与数字经济的高度融合,需要强化两者的法治协同。信用建设以及信用监管尤其要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要求。

2020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大数据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分论坛由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经济信息社承办,以“数聚创新·信用生活”为主题,着力打造一个社会各界交流与展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和成果的平台,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不断结出硕果,惠民利企举措更加丰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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