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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与行政机关共享失信信息共建惩戒机制
2013-11-07 11:18:39 来源:深圳信用网
今后,失信“老赖”在办理发改、国土、住建、工商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将受限制。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等5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老赖”的惩戒。

往后,失期“老赖”在处理发改、疆土、住建、工商等行政批阅事项时将受约束。近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疆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等5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同享被执行人失期信息、共建失期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进一步加大对失期“老赖”的惩戒。

依据会签纪要,广东高院将依据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同享的有关规则,将全省不实行人民法院收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失期信息录入同享渠道,与省发改委等5部分完成信息同享,为行政批阅作业供给行政批阅事项的请求人不实行法院收效判定的状况。

被录入同享渠道的失期“老赖”,在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行政批阅事项时将受到约束。依照纪要规则,发改委将中止处理其请求的出资项目批阅和存案手续;疆土资源部分中止处理其请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改变挂号手续;住宅和城乡建造管理部分将向社会发表房地产、修建公司失期信息,不予受理失期被执行公司和自己建造类公司和自己资历注册,涉案项目计划批阅、房地产权搬运挂号等手续也将中止处理;工商部分对能够经过削减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公司分立兼并、新设公司、刊出公司、处理动产典当、股权质押等方式躲避债款的请求人,不予处理有关手续。(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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