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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深圳拟推公务员诚信档案
2013-11-25 10:47:33 来源:深圳特区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监察局的提案回复中获悉,我市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该法规拟确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将诚信监督贯穿于公务员公务生涯,同时,我市也拟将诚信档案在公务员中推广使用,为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增加另一个标准。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周元春)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要看诚信档案。昨天,记者从市监察局的提案回复中获悉,我市正在进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该法规拟确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将诚信监督贯穿于公务员公务生涯,同时,我市也拟将诚信档案在公务员中推广使用,为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增加另一个标准。

委员建议: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自我净化调节功能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民进深圳市委会提交了《关于以诚信政府建设引领社会诚信建设的提案》的集体提案。提案建议,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实施之际,尽快启动关于政府诚信建设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应重在严厉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大力加强政府为人民服务,特别是政府在处理经济活动中发生在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该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兼顾向弱势群体的倾斜;明确政府和公务人员失信惩戒条款,加强和提升政府自我净化和调节功能。

我市或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诚信行为地方性法规

市监察局在回复提案时表示,市纪委牵头并会同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而政务诚信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将此前《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公务人员诚信建设的规定进一步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如规定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即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活动中各个环节相对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公务活动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据了解,如《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诚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拟在公务员中推广诚信档案

市监察局还提出,下一步我市将研究诚信档案在公务员中的推广使用。据介绍,目前,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拟积极推行诚信档案管理。这意味着,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将增加另一个标准,相关部门在公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可以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参考。据了解,目前市人社局已对公务员诚信档案的运用进行专题调研,对公务员诚信管理涉及的内容、范围等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力争尽快形成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运用的总体框架。(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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