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房产中介及信用档案首次网上公示
2014-07-03 10:20:52 来源:沈阳日报
7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最近,沈阳市房产中介联合监管办和房地产经纪协会首次建立了网络平台——沈阳房产中介网,向社会公示292家合法房产中介机构名单以及信用档案。

7月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最近,沈阳市房产中介联合监管办和房地产经纪协会首次建立了网络平台——沈阳房产中介网,向社会公示292家合法房产中介机构名单以及信用档案。

据了解,今后,市房产局将对全市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建立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房产中介机构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而且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额等方面应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标准规定。

网上公布的沈阳合法房产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经营地址。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市取得房产中介一级资质的只有芒果、阿凡提、唐人、志联四家,二级资质只有13家,其余为三级资质。

据了解,一级资质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不少于2名。一级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等。二、三级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一级和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签发了《沈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正在全面开展全市房产中介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此外,执法部门还将对沈阳市在售商品楼盘进行全面清查,严禁开发商委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楼盘销售、代办购房贷款和代办产权登记手续等。

沈阳市房产局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时,一定要核实好中介的执照和证书,到合法的中介办理房产业务及手续,遇到“黑中介”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沈阳日报)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