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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出台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017-08-10 09:17:16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对于诚信主体,在行政审批方面可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公共服务方面重点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二连浩特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直部门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方案》明确,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要建立本领域(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送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归开展联合激励或惩戒。

《方案》指出,对于诚信主体,在行政审批方面可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公共服务方面重点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在行政监管方面优化检查频次;同时,及时公示诚信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予以重点推介,并推动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与之相比,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归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取消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将对其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及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措施。鼓励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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