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省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8年青海省城市信用建设作了总体规划和重点要求。
城市信用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2017年下半年,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显示,青海省地市级总体信用状况处于全国相对较差水平,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晚、进展慢、发展相对滞后。
为此,在2018年青海省两会之际,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把握关键、强化城市信用监测的信用建设工作措施,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率、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大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机制六个方面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
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率方面,青海省内各市(州)及在对照城市信用监测内容健全信用制度之外,还要做到每月将信用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动态定期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栏目,并同步推送到“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在本地区信用网站发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的相关要求,各城市信用网站要全面开通“双公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专栏,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力度。为了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除了建立建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规范管理制度外,各地区要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和本地区信用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认真做好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等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为更好培育当地信用服务市场,《通知》中规定各地区要发挥组织引导、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采取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推动市场主体和全社会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提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不断拓展信用服务市场。各地区在提供信用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大诚信文化、诚信教育的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特色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共商共建共享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
同时,《通知》中明确了青海省信用城市监测指标解读以及对应措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持续关注城市信用状况检测结果变化情况,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区要将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实施问纪追责,确保各项措施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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