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拨打的电话机主已被晋中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日,市民拨打部分晋中市手机号码时听到了这样一段彩铃。这是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区法院对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强制设置的失信彩铃。
记者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晋中市两级法院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阶段,于近期采取了为期一周的“利剑出鞘”行动,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设置失信彩铃、罚款、拘传、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集中办理了一批有财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骨头案件”,取得了丰硕战果。
强制设置彩铃“业务”开展后,2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30余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甚至有些单位在公布的“黑名单”中发现有员工在列,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卢琳山介绍,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能执行的,要想办法执行,对于阻碍、抗拒执行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公布失信名单、设置失信彩铃等都是加大惩罚力度的表现,在这次行动中近70人被判刑,这在过去是少见的,就是要让被执行人知道我们的决心。”卢琳山说。
在这次行动中,晋中市两级法院共开展各类执行行动60余次,执结案件293件,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名单、设置失信彩铃、罚款、拘传、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执行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实地调查,强制搜查被执行人居住地和经营场所。
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是认真执法的结果,更是创新执法手段的结果。“因为执行困难,许多受害人被动成了‘贫困户’,对被执行人的措施反倒像隔靴搔痒,我们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更强硬的手段,让阻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卢琳山说。
据统计,晋中市中院在整个执行行动中,共限制高消费188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7例,拘传176人,拘留34人,冻结、扣划银行存款7098.7余万元,发放执行案款3010余万元,发放执行救助款18.5万元,执行到位金额2860余万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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