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推广信用监管的政策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15项措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还将逐步实现东北三省一区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又提出了信用承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各类开发区率先实行,并逐步扩大应用覆盖面;
坚持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同步推进;
加快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联合奖惩措施的应用嵌入各级政务服务网网上可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推动东北三省一区信用体系合作共建,逐步实现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率先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信用工作基础较好城市开展试点示范等措施,符合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为黑龙江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制清单管理。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对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职业人群,有针对性进行入职诚信教育。
在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提出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在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并公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失信责任,推动信用报告应用,落实信用修复机制。
在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方面,提出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2020年底前,市(地)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信息异议处置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推行试点示范,组织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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