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人存在开具虚假证明、故意躲避税费、顶替他人办理等违法失信行为。为此,四川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年将在四川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信用体系 不动产登记”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联合18个部门出台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这些行为已违法失信
近年来,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推出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便民措施,市民在办理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抵押等手续时,不再像从前那样需要跑多个部门签字盖章,大多一个窗口就能“搞定”。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市民存在签署不动产登记承诺书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冒名顶替他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多方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因没有制度性的刚性惩戒措施,只能对其作批评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而针对此类问题,公安机关往往因取证困难、证据不足等原因,迟迟不能立案。
为此,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发改委等18个部门联合创新建立了“信用体系 不动产登记”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两个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性机制,将从根本上为规范泸州市不动产登记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不动产登记失信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民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业务中,如存在失信违规行为且属实的,将被纳入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泸州)”网站发布。随后,各职能部门将按规定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细化了对失信人员的初步认定、告知、公示、发布黑名单、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履行完相关义务或完成整改要求后,申请信用修复等流程。
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明确
责任主体是单位的,将依法对惩戒对象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在土地取得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状况作为税务部门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的重要参考,限制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不动产登记,限制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融资授信业务中受到限制;同时,各行政管理部门还会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责任主体是个人的,将被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纳入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信用记录,在融资授信业务中受到限制,限制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不动产登记,不受理公积金贷款,限制申报相关职称、限制办理执业登记、年审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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