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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平:多维治理惩戒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
2021-03-15 09:05:28 来源:中国信用
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属于高智商的复杂侵权,他们更懂得运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责任,甚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怠于履行、规避履行。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

多维治理惩戒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提出多维治理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的建议。

近年来,黄建平切身感受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法治化环境的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在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治理方面仍然存在执行效率不高、惩戒威慑不强等问题。

在黄建平看来,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之所以难以治理,除了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标的复杂、执行困难,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在判决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时有发生等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针对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和法律法规仍有缺失。

黄建平指出,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属于高智商的复杂侵权,他们更懂得运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责任,甚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怠于履行、规避履行。

因此,他建议完善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有效杜绝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利用法律漏洞在诉讼中转移资产的行为。建议将诉讼信息公开时间延迟到首次庭审后;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案件诉讼中转移资产的行为定义为恶意转移财产,参考在执行程序中转移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理。

此外,黄建平建议将知识产权信用惩戒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从多个层面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包括: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进行限制;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商事登记制度中设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再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同时推进政府颁发荣誉、扶持资金、表彰奖励、或与政府相关的社会职务与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绝缘等。

“上述各类禁止机制中都应明确解除禁止的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在自愿履行法律义务后一段时间里可以恢复正常权利。”黄建平说。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

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方面也存在差距。”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提案》,围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具体的方案建议。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喻顶成表示,解决当前面临的信用信息归集不畅等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信用信息用途和使用方式,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喻顶成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二是国家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参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将信用信息细化到每个信息类别、每个信息项,为跨部门公共信用数据共享提供更为有利基础条件。三是针对国家向地方反哺的数据,明确出区域编码,方便地方从全国数据中匹配出属于各个地方的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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