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兴超
窝心经历 只因未保价,对方只赔区区300元
邢女士说,12月10日她通过泰安一家快递公司向上海的一个客户发一把韩国进口的吉他,价值11800元。之前邢女士一直通过这家快递公司发货,从没出过问题。因为这把吉他价格较高,发货时她试着问了问快递员,是不是需要保价,“快递员也挺实在,他说帮我邮了这么多次了,不会有问题,没必要花那个钱。”
邮寄出去后,邢女士没几天就接到买家反馈称,吉他损坏了,破了一个洞。邢女士也只能退款。拿回吉他后,邢女士发现吉他外很结实的外包装破损,破了拳头大的一个洞,吉他也被打穿,修理吉他的专业人员说已经没法修复只能报废。邢女士给快递公司客服打电话咨询,客服人员承认在运输过程中有失误。但谈到赔偿问题时,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她只能赔偿300元,并表示是最终结果。邢女士对这样的处理很不满意,但至今也没有其他结果。
让人为难 保价交高额费用,不保出事只赔寥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包括申通[微博]、国通、顺丰[微博]等在内的多家快递公司均规定如果没有支付保价费用,最多赔偿3到5倍邮资,或500元封顶。而这些规定都印在快递单背面,写完后就被贴在了快递上,消费者很容易忽略。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消费者对快递这些规定鲜有知情,一些快递员也坦言不会在市民邮寄时提醒。快递员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要收发200多个件,如果每个发件都提醒一次不保价、免赔等事宜,就会浪费大量时间,对自己没什么好处,“反正都印在快递单子后面了,出了问题有公司担着”。
而就是知道这一规定的消费者,往往考虑到较贵重的物品保价费用(一般货物价值为3%左右)远远高于邮资,也就不想再花太多的钱保价。一位刘姓消费者抱怨道,保价费占货物价值的3%,这也太高了,没有多少人肯多花这个钱。
律师说法 未保价快递损失应按合同法赔偿
各快递公司对于保价物品的赔偿,基本都比较明晰,但对未保价物品的赔偿,却各说各理。“快递单子上都规定了,就按公司规定执行”,这是多数快递公司的解释。有快递公司拿出《邮政法》中规定“邮政企业对未保价邮件给予赔偿,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3倍”的内容来解释。
山东蓝天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对此认为,《邮政法》的规定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法中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来执行。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属于合同关系,都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在快递发生损毁等情况后,就适用《合同法》中相关赔偿原则规定,快递公司、物流企业不能以所谓自定合同中的限额来免除更多责任。
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宗国表示,快递企业对于自身赔偿的限制或免除规定,涉嫌霸王条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消费者有权对此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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