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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2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03-31 09:30:22 来源:新华日报
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
3月30日从省司法厅召开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首批62个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作书面承诺,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共62项,涉及省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13个部门和单位。申请人在办理教育资格认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申请法律援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时,可用书面承诺代替思想品德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62项证明。
我省将围绕市场准营、投资建设、资格审核、保障救助、亲属证明等企业群众办事所遇到的高频次、高成本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化管理。特别是重点关注事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制约改革发展、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的证明事项,及时更新调整清单内容。
为防止“一诺了之”情况发生,相关部门还将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相关部门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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