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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大嘴猴搞港版促销 商家已构成恶意欺诈
2014-05-12 10:11:09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经常有商家冒充其他名品牌的名号来搞促销活动,实在这些品牌则全市假冒商品。

经常有商家冒充其他名品牌的名号来搞促销活动,实在这些品牌则全市假冒商品。 

商家打商标擦边球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近日,一个声称是“大嘴猴”服装新品的推广会出现在市内某广场附近。记者探访发现,这个产品的商标形象与“大嘴猴”相比多了眼镜和毛发,产品英文商标的拼写方式与“大嘴猴”酷似,不少消费者误当“大嘴猴”服装购买。对此,“大嘴猴”服装中国总代理商表示,其公司并未举行新品推广活动,他们已将这种侵权行为上报总公司,近期会采取维权行动。

卡通形象戴眼镜长毛发

前日,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在市内一广场出现一个“大嘴猴”服装新品推广展台,服装款式与正品酷似。但她要购买时才发现,这个商标的猴头有点奇怪,不仅戴眼镜,毛发也比正常的“大嘴猴”要长一些。

记者赶到现场发现,确有人搭建了长八九米的展台,展台里面标注着明显的“Paul Frank”字样和猴子头像,挂着“2014新品推广”的条幅。记者留意到,这个展台所出售的服装款式、风格和产品合格证书等都与“大嘴猴”十分相似,其价格也不便宜,一件T恤衫原价469元,打折后179元,一条布料的短裤也要129元。

在产品合格证书上,不仅有面料成分、产品等级说明、安全级别、生产商和经销商名字和地址,还贴有防伪二维码。合格证书的格局设计也与“大嘴猴”基本一致。

据了解,“大嘴猴”服装的英文标志为“Paul Frank”,展台上所售产品的英文名是“PAUL FRIEND”;标志中猴子的卡通形象,比“大嘴猴”标志形象增加了眼镜和毛发;仿冒品的防伪二维码用手机扫描没有反应。

  销售人员称是“港版大嘴猴”

记者探访时正值下班时间,不少人经过这里都会光顾这个展台,尽管衣服打折以后不比“大嘴猴”同款服装便宜,但销量还不错,不到10分钟就卖出4件。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正在选购的女士,该女士表示:“促销商品的款式和‘大嘴猴’非常像,而且楼上就有‘大嘴猴’的专柜,不可能在这个位置卖假货吧?”随后,这个女士消费129元购买了一条短裤。

随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销售人员咨询时,销售人员明确地向记者表示:“我们是‘大嘴猴’正品,是‘港版大嘴猴’。是得到美国公司授权的,在中国生产的。现在只做几天的新品促销,过几天我们就涨价了。 ”

就在记者采访将要结束时,刚刚购买短裤的女士跑回来,称短裤是假的,要求退货。销售人员坚称:“我们的商品就是正品‘大嘴猴’,不过是港版的而已。 ”双方争执了一段时间以后,销售人员才不情愿地退了货。

  “大嘴猴”代理商否认推广新品

昨天,记者打了促销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商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Paul Frank”服装品牌的代理商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北区销售负责人王刚。王刚表示,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是“Paul Frank”在中国唯一总代理商,公司是直接与美国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合同。产品一直都是通过正规商场出售,从来不做广场促销。尽管偶尔会有配合商场的促销活动,也不会以2折、3折的价格出售。

王刚还表示,促销的产品虽然款式设计和商标与“大嘴猴”产品相似,但是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旗下并没有该品牌产品,并且也不存在“港版大嘴猴”的说法。近期,不少消费者向该公司投诉该产品,他们正在与美国总公司进行沟通,未来将会采取维权措施。

  名词解释

 

  “大嘴猴”是什么?

昨天王刚告诉记者,“Paul Frank”是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服装品牌,其商标已经于2006年进行了注册,产品名称就是“Paul Frank”。因其产品的卡通形象是一只嘴巴很大的猴子,进入中国后才被俗称为“大嘴猴”。

 疑点

 

  生产商无服装生产资质

展台上所谓促销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注的生产商、监制商和经销商均是深圳的企业,为了验证商家资质,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调出两家企业的注册信息。其中生产商深圳堡罗迪服饰有限公司是2014年1月30日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服饰、服装、鞋帽、纺织面料、日用品的销售,在经营范围中并无“服装生产”的字样。而监制商也是2014年在深圳成立的新公司。

商标上标注的经销商深圳市荣森达服饰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无法调出任何资料,对于该产品合格证书上的信息真伪,还需进一步验证。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构成恶意欺诈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国内,不止一个服装经销商称自己的产品是“大嘴猴”。就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另外一家自称是“大嘴猴”代理商的企业向记者推销他们的产品。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首先,经营者所售服装款式、名称、商标与“大嘴猴”高度相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次,经营者在展台处以“大嘴猴”的名义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大嘴猴”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所有权,而且对消费者构成恶意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刘律师建议,公众应对流动摊贩销售知名品牌商品保持必要的谨慎与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背景

 

  上千商家抢注“大嘴猴”“Paul”类似商标

昨天,大连仓丰商标事务所创始人仓丰表示,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近140个,因申请过程中被国内相关企业异议,导致其商标注册周期较长,不少申请还在待审中。其中商标“Paul

Frank”是该公司2003年提交的注册申请,2006年才注册成功的。而2011年11月14日申请的服装类卡通形象商标,因受到异议影响,至今未获批准。虽然商标证未下发,但该商标的商标权归属于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因一直处于裁定过程中,所以对于一些服装类商家在卡通形象上添加类似毛发、眼镜等装饰的行为,商标权归属方维权就十分困难。

据了解,目前国内与“大嘴猴”近似的商标申请记录有90多条,与“Paul”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达1200多条,其中“Paul Friends”已经注册成功,而记者遇到的“PAUL FRIEND”并未注册。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梁美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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