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漏洞较大,容易被犯罪团伙利用,风险值得警惕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福建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公安机关采访发现,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越来越多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诈骗分子通过网上支付、转账、POS机刷卡消费等手段转移赃款、逃避打击,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赃面临极大困境。
多地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漏洞较大,账户开设简单、实名制难以落实,转账、取现便捷,查询、及时冻结资金难度大,容易被犯罪团伙利用,风险值得警惕。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案频发
今年5月25日,厦门市民陈女士接到自称是某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称陈女士在该网站的订单出现异常,要退款给她,并给了她一个网址。陈女士登录该网站,输入名字、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并告知该“客服人员”手机验证码。
随后,陈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4999元。陈女士拨打“客服人员”电话询问,对方称陈女士可能操作有误,需要到ATM机上退款。根据对方指示,陈女士在ATM机上分两次将4.8万元和5000元转到对方账户。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陈女士第一笔资金被诈骗分子转到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第二次诈骗得手后,犯罪嫌疑人又将1万元银行账户资金充值到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并将剩余资金用于购买游戏点卡,再出售牟利。
“犯罪嫌疑人多次将涉案资金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之间拆分、流转,以达到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的目的。”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陈鸿说。
更需高度关注的是,陈鸿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无一实名。
这并非个案,仅今年1至5月,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就共接报涉案赃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警情1606起,占诈骗警情总数的36.3%。
在漳州、泉州等地,电信诈骗团伙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案件多发。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爱国介绍说,从发案情况看,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主要有3种手法:
将赃款在银行卡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多次切换、转移。诈骗分子通过诱骗、窃取、远程操控被害人电脑等方式,获取其银行卡交易、授权认证的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操作权限,将受害者账户资金转移到诈骗团伙控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通过取现、充值功能将涉案资金多次在多个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切换。
线上消费。诈骗分子诱骗受害者将资金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后,通过涉案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短信验证功能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线上支付工具进行消费,主要是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比特币等,再出售给专业“收卡”团伙套现。
POS机套现。诈骗分子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卡,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进行刷卡消费。
诈骗团伙
为何“青睐”第三方支付平台
陈宗庆说:“近年来,随着警银协作不断加强,诈骗分子通过银行卡转移资金的渠道受到严格管控,公安机关和银行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第一时间就能对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掌握资金流向。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快速查询、冻结资金机制,涉案资金一旦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要掌握资金流向,必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总部查询。”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270张,这些企业总部大多数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几个城市,公安机关要查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赃款流向、涉案人员信息等,必须持相关证明到这些企业总部查询。而在此类犯罪高发、各地公安机关都需要查询、协助办案的情况下,快速查清资金流向、掌握有效线索效率极低,而大量存在的非实名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更增加了侦查难度。
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还推出了POS机“T+0”结算业务,将通过POS机转入的资金垫付给使用人,使其不受转账资金需要经过银联结算后第二日才能到账的限制,当日即可取得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中收取高额利息,而这一业务经常被诈骗人员利用。
今年1月27日,诈骗分子以“航班取消,需要改签”为由,诱骗厦门市民王先生向两个账户分别转账4.9万元和1.5万元。诈骗得手后,诈骗分子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多个POS机商户渠道,虚构交易刷POS机套现。
陈鸿说:“诈骗分子诱骗受害人转账到指定银行卡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刷卡消费,当日即能套现。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POS机业务终端层层外包,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终端使用者都难以有效监管。”
打击难度增大监管亟待加强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公安民警表示,相较于此前需要到银行柜台、ATM机取现,诈骗团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更为便利,手法更为隐蔽,通过在线消费、转给第三方、转账至银行卡、刷POS机套现等方式即可转移赃款,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流向和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查找难度更大。
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但接受采访的福建多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申请多数不需要实名认证,仅通过手机号或邮箱地址就能开通。在有的平台,同一人还能申请多个账号,这给诈骗团伙降低作案成本、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
记者登录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在注册账户环节,仅输入手机号码或邮箱号码、输入验证码,或扫描二维码、登录QQ,就能完成身份认证,设置密码后完成注册;在绑定银行卡环节,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
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陈捷忠说:“当前买卖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诈骗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和银行卡、手机卡信息注册账户极其便利。”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以及一些银行业业内人士提出,根据现有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机构,近年来,央行多次出台文件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要求支付机构“了解你的客户”,采取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支付、转账金额限制等,但从实效来看,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交易的便捷,忽视了交易安全和金融秩序。
曾凌说,要将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交易安全;细化监管内容,对于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予以细化,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企业予以严惩。
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公安部表示,要尽快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
3月,公安部设立“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一旦发生警情,通过该平台,公安机关能快速查明涉案账户信息,并采取冻结等措施,及时挽回损失。但目前该平台仅对接银行类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纳入该平台,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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