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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公众号、电商平台纳入著作权有效监管
2017-09-04 09:35: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管,深入开展“剑网”等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管范围,将云存储空间、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号等纳入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等。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报告说明时表示,著作权(版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发现,著作权法在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的网站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甚至对其他网站的内容进行全网抓取。一些著作权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强,存在怕“打官司”的心理,甚至有“盗版越多,名气越大”的错误认识。

此外,报告指出,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组从一些单位、著作权人了解到,有的著作权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底等问题,“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著作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积极性。

报告还提到,对网络游戏画面、综艺节目模式、体育赛事直播、聚合链接等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各地也掌握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报告提出六点建议。其中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把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著作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传播的监管,深入开展“剑网”等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管范围,将云存储空间、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号等纳入有效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定期发布著作权保护预警名单,加强对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的检测等。

报告还建议,执法部门要加强同网络服务商的沟通协作,建立违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敦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其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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