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食药安全 > 正文
分享到:
    
购买琥珀桃仁明明已过期 商家却拒赔
2013-12-24 10:40:56 来源: 中国消费网
销售的明明是过期食品,经营者却不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10倍赔偿。最终,经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调解,经营者10倍赔偿,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中国消费网广东频道-中国消费者报讯(陈庆记者朱海)销售的明明是过期食品,经营者却不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10倍赔偿。最终,经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调解,经营者10倍赔偿,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日前,消费者肖某在上高县县城某零食店内,花费29元购买了一袋标称为“琥珀桃仁”的食品。回家后,肖某无意中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两个月。次日,肖某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给予10倍赔偿。商家认为肖某是无理取闹,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无奈,肖某致电上高县工商局申诉。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部过期食品进行清查下架,同时耐心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给予肖某10倍赔偿,而且当场向肖某赔礼道歉,表示以后一定要多学法律知识,守法经营。(中国消费网)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