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熏泡出“毒竹笋” 产销利益链阻碍监管
2014-05-20 10:12:37 来源:检察日报
为了让新鲜的竹笋持续新鲜,竟有商家想出办法利用化工原料熏泡出售。
为让竹笋保持新鲜卖相,竟用化工原料熏制或浸泡加工鲜竹笋。2013年4月至今年4月,重庆市武隆县检察院起诉了与“毒竹笋”相关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8件14人,查获“毒竹笋”50余吨。
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当前农村地区制造“毒竹笋”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给基层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检察官介绍,制造“毒笋”的原料主要是工业硫磺、焦亚硫酸钠等化工原料,在使用范围和计量上都有严格的标准。但从所办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购买这些原料十分容易,不少私人商铺均有售,无需任何审批手续,也不进行售卖登记。同时,由于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现代物流业的日益发达,使得竹笋的销售渠道很畅通,且贩卖速度很快,这给执法部门查获、截停、追回“毒笋”增加了难度。
此外,用化工原料加工竹笋时会产生大量烟雾和刺鼻的气味,极易引起周围群众的警觉。但事实上,“毒笋”加工点周边群众很少向相关部门主动举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卖竹笋的农民与收购加工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还有的群众觉得此法加工竹笋在当地很常见,不知道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为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检察官建议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有效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挖掘村委会、居委会等地方基层组织和地方商会等行业组织,与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协作潜能,利用多方合力加大对竹笋收购、流通、化学原料供应市场的日常监管,弥补专业队伍因有限人力和行政成本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面向普通农民群众、针对农副产品加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应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监督“家门口”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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