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简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五个提速”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断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成“稳投资”任务,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对本级行政权力“应取尽取、应放尽放”的基础上,以整顿、规范、提速、增效为目标,按照“改问题、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的要求,结合职能持续深挖潜能,不断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明确主体责任,把优化简化行政权力运行放到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上。”在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小北就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内容进行了解析。
他表示,在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方面,重点开展了规范推行项目容缺受理、加快项目审核办理进度、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简化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体系6项改革工作,以进一步优化项目前置条件、简化审批工作流程。
在项目办理审核事项方面,推行项目受理处室科学设置AB岗,确保审批没有“空窗期”,完成论证工作后24小时内提供批复文件,坚决杜绝超期办理。
在审批方式上,启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子印章,推进项目审批由线下到线上办理,实现项目备案线下环节清零。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对规模小、风险低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快审快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围绕提高审批工作时效,推出优化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和压减金属矿山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农牧、社会领域项目审核时限5项举措。具体如下:将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由27个工作日提速到22个工作日;金属矿山核准由15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全部涉农审核类项目批复由15个工作日提速到10个工作日;社会类项目审批由8个工作日提速到6个工作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核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18个工作日。
此外,提出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与水平重点推行9项改作风、强服务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持之以恒落实改机制、改作风的要求,持续动态梳理行政权力,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形成依法行使职权的最简化清单,为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工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发展改革部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