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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执行局局长:308万人被列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6-01-12 10:53:03 来源:新京报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主办的会议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透露,截至2015年底,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共有308.02万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机构主办的会议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透露,截至2015年底,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共有308.02万人,自动限制其购买飞机票375.71万人次、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59.88万人次,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

刘贵祥还介绍,近三年来,全国执行案件已由340万件增加到480万件,案件数量猛增。在480万件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40%-50%。

谈及执行难问题,刘贵祥称,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刘贵祥表示,解决执行难,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使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有合理规范的消化渠道,如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通过破产程序予以解决;对不具有破产资格的被执行人,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解决,一旦重新查找到财产,及时恢复执行;对一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通过完善社会或司法救助制度予以解决。此外,法院应当致力于解决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不断增强执行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避免因为个别法院自身的失范行为产生“100-1=0”的结果,以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民众对执行的满意度。各级法院还要形成相应的法律机制,排除各方面对强制执行的非法干预,破除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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