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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诚信建设
2014-02-20 10:17:59 来源:深圳信用网
近日,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重点人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通过,标志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日,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重点人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通过,标志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对重点人群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务员、企业法人、法律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都属于重点人群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失信者类型和惩戒方式。按照失信行为的轻重可划分为较轻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较重失信行为的重点个人,则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黄名单”,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对象,暂停或者减少政府对其的优惠政策支持。而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则要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政府资金扶持,吊销其执照,并向全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重点个人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没有失信惩戒记录产生,则可在评优评先、政府补贴、资格、政府采购等工作上享有优先权,政府部门在服务上也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诚信清远”建设,营造我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深远意义。(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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