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执行“老大难”。
《实施细则》将惩戒措施从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11大类37项拓展为12大类43项。具体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的限制等。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实施细则》对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三明市各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相关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实施细则》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将在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绩效、综治考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扣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要求三明市委文明办、发改委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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