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在会上指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整治行动突出治理4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生态环境。
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担任,副组长由其他8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孙梅君表示,近年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二是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其中针对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诈行为较多,媒体多次曝光。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三者概念,特别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宣称疗效,消费者很难辨识,容易上当受骗。
关于此次整治的重点问题,孙梅君强调,要突出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孙梅君指出,整治任务的核心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督促经营单位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对于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孙梅君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摸底排查,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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