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12月10日讯 不提前交满一年的物业费就拿不到新房钥匙,甚至连小区门也进不去,这样的无理要求被位于青岛城阳区青特城的业主遇到了。近日,该小区业主张女士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66568111)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从青岛市城阳区物业办了解到,现有规定中只允许物业提前收取最多三个月的物业费,青特城物业的做法属违规行为。
业主:明明有规定 为何不执行?
2012年10月,青岛市民张女士购买了城阳区正阳路117号青特城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今年11月份,开发商比合同规定提前了一个月交房,欣喜的张女士原本以为可以提早入住新居,但物业公司提出的要求却令其颇为烦恼。“物业说要想拿到新房钥匙,必须先预交一年的物业费,不交费,连小区门都不让进。”张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城阳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矫先生告诉记者,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得提前预收业主三个月的物业费,“如果超过三个月,需须要征得业主同意,否则必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对此,张女士表示其只同意预交三个月的费用。
张女士说,她购买的经适房建筑面积约有63平米,按照每平米每月收取1.8元的物业费,一年的费用大约在1360元左右,这要比规定的三个月费用多出了一千多元。“并不是钱的问题,明明有规定,我的权益就应该得到保障,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执行?”
物业:预收一年费用能省时间 多数业主都同意
随后,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打了青特城的物业公司青特汇豪物业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收取一年的物业费,是为了节省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时间,“省出时间后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业主服务,而且这只是交房第一年的情况,第二年就可以按季度收费了”。
记者询问能否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得到的是对方的否定回答,“已经有800多户业主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不可能单独给一户开绿灯,要拿到房屋的钥匙,就得按程序先交够钱。”记者了解到,青特城目前约有940户住户,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如今还有100多户业主没有交齐物业费。
物业办:如不按规定执行 将责令物业公司整改
张女士告诉记者,得知有相关规定后,她也曾与物业公司联系过,希望按照规定执行,但是对方始终不同意。对此,城阳物业办矫先生表示,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强行征收超过规定的物业费,便属于违规行为,“暂时没有处罚措施,但是我们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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