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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须留样 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2013-12-26 09:01:09 来源:新京报
昨天,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其中规定婴幼儿乳粉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同时须分月龄生产、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建立自原料采购至销售全环节追溯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许可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其中规定婴幼儿乳粉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同时须分月龄生产、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建立自原料采购至销售全环节追溯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许可标准”。

乳粉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据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细则制定工作小组的组长姜毓君介绍,新细则将加严原辅料把关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另外,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细则还首次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此外,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将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人员,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出厂检验报告需存3年

姜毓君表示,相关部门将监管向前延伸,提出应组织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测和过程检验。”他指出,按新规定,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

同时,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准确查找原因,规定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且要求根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还将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将可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

影响

  奶企审核不影响市场供应

“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当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称。他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之后,已监测了相当量的样本,没有再发现关于“三聚氰胺”的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将按照新细则重新对企业审查和再审核,只要达到细则要求的,都发放生产许可证。目前,尚不好预测新细则实施后,会有多少家企业退出。对于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细则的要求,将允许停产整改,给予两年整改时间。明年5月31日完成审核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会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不会影响生产的市场供应。”

他表示,具体价格是否会受影响,将由市场决定。

(新京报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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