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央行开展企业征信机构核查 防止望洲征信事件再发生
2016-08-05 09:17:57 来源:新浪财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8月1日下发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就备案材料及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8月1日下发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已经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就备案材料及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核查也是为了防止望洲事件再次发生。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要求望洲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说明的通知》,指出望洲征信失联,且已无法查询到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望洲征信成为首家失联的征信公司。


根据文件,此次专项核查内容包含核查对象主要是截至 2016 年 7 月末,已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备案机构)。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机构基本信息;高级任职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从业人员情况、业务范围、业务规则情况以及业务系统情况。


核查方式主要以自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展开。其中,自查需撰写自查报告,并于 8 月 4 日前上交央行管理部。


附:详细核查内容:


(一)备案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 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权结构(含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 资额或者所持股份)等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以及


(二)高级任职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日期、个人履历;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 级评审委员会情况。


(三)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设立、 加盟代理、公司架构与部门设置、专职从业人员(含姓名、专业、 所在部门、所在岗位、从业经历等)情况。


(四)业务范围、业务规则情况。包括主要产品和服务、业 务流程和规则、业务拓展方式、盈利模式等,以及业务宣传资料、 加盟手册、代理业务协议文本等。


(五)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信息来源、信息采集、对外提供 信息产品、服务对象、营业收入、利润,以及资产、净资产、货 币资金等情况。


(六)业务系统情况。包括信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安 全测评报告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