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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惩戒失信主体 打造“信用白银”
2017-07-31 09:14:17 来源:兰网
为了加快推进诚信白银建设,整合推进信息共享,有效遏制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甘肃省白银市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白银市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试行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诚信白银建设,整合推进信息共享,有效遏制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甘肃省白银市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白银市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白银市今后将对各行业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进行统一认定发布及管理,从而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据了解,纳入白银市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是指经行政机关(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党政机关除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白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白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白银市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信用白银”门户网站,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白银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作为白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白银市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对列入“黑名单”系统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参优评优、扶持政策、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企业认证、信用担保、人员录用以及出行、消费等诸多方面依法采取措施实施联合惩戒,促进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信用水平。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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